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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党外人士积极建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1日 编辑:机关工委统战部审发 来源:省直机关工委统战部

省直机关党外人士积极建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5月24日,省直机关工委统战部、省委统战部知工处联合召开省直机关党外人士“建言营商环境建设”座谈会,参加座谈的10名党外人士代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畅谈了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的成果,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建言献策。

                                           

皇姑区政协委员,民革省委经济委员会委员、省直机关工委副主委,省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副主任靖晓伏建议:进一步发挥统一战线独特优势,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新声、出强力、立新功,助力营商环境建设。倡议省直机关广大统一战线成员立足本职,力争表率,积极参与到本系统、本单位具体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去明确身份,牢记责任,时刻履行义务监督的职责带好团队,做好调研,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组织引领作用。

              

省政协委员,民盟省委常委、市委副主委,辽宁省肿瘤研究所长、辽宁省肿瘤医院副院长王丹波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二是加大人才引进、留住体制机制,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进一步增强政策的落实力度;四是进一步推进信用公开,打造诚实守信的人文环境;五是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民建省委经济委员会委员、省直工委第八支部副主委,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王毅强建议:优化与安全并重,打造健康营商环境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行为监管,增加必要资金投入,定期开展执法培训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人员的执法能力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为打造信用经济、改善信用环境、提高信用安全提供保障。

               

民进省委科技委员会委员、省林业厅支部副主任,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周志权建议:全面深化诚信辽宁建设,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加强领导,协调督导,狠抓落实形成合力,优化辽宁营商环境;二是大张旗鼓开展宣传和诚信教育工作塑造辽宁新形象;三是构建并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和奖惩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崇尚诚信的良好氛围。

              

民进省直工委副主委、省直机关二支部主任,省红十字会秘书长田丽建议一是强化党的基层组织作用,通过机关支部、服务单位支部和企业支部互动互联,发挥每一个党员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那些不担当,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零容忍,发现一批处罚一批;三是健全奖罚机制让想干事、能干事,敢于担当的人有保障让不作为、不担当的人没机会;四是关心百姓福祉,解决百姓困难,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获得感。

              

省政协委员,农工党省委环资委委员、市委委员、省食药监局支部主委,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副院长孙苓苓: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利于提高药品的有效性有利于降低百姓用药支出,节约医疗费用有利于提升医药行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推动医药产业国际化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议出台政策措施,支持我省制药企业加快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皇姑区政协顾问委员,致公党皇姑工委副主委,辽宁电大公共管理学院文法教研室主任、教授齐艳英建议:我省的满族文化有深厚的底蕴,有形成品牌的基础,以适宜的途径将满族特色文化传承与弘扬,打造辽宁文化品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和平区政协委员、城建专委会召集人,九三学社和平区基层委员会副主委,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局沈阳管理处路政管理处管理员代立国建议:以人才的视野看世界,向发达省份学习先进经验,转变思想理念,增强市场意识服务意识。梳理有关人才在政治、生活、事业发展、福利等方面的政策建立健全完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用好人才的相关机制。

             

沈阳市政协委员,台盟市委委员,省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收费检查二科副科长史科研建议从治“堵”入手,进一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继续将“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有效提升优化服务效能

             

省政协委员、沈阳市人民政府参事,无党派人士,省社科院哲学所所长、研究员张思宁建议:将法治化建设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把握,一是顶层设计,狠抓“放管服”改革,着力建立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制度框架,营造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重点是解决好政府角色错位、缺位和越位问题;三是积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多元化发展趋势,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依法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形成公平竞争、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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