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直机关大病关爱工作的通知
省(中)直各单位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辽宁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在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建功立业的决议》要求,解决职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经省直机关工委和省总工会同意,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直机关在职会员大病关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的省(中)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中,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确诊患大病或长期患恶性肿瘤且当年发生扩散转移,病情加重,进行住院治疗的在职会员。病种是否符合条件应参照《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已申领过大病关爱慰问金或大病致困慰问金的省直机关工会会员,不可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在报送时均需提供,不得缺项。
(一)材料类
1.《省直机关大病关爱专项慰问金审批表》纸质版盖章原件。
2.《省直机关大病关爱专项慰问金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无需纸质)。
3.患病会员所在厅局党组(党委)出具的患病会员情况说明盖章原件。
(二)病案类
1.仅提供首次确诊大病的住院诊断书复印件或长期患恶性肿瘤且于2022年发生扩散转移的诊断书复印件一份。
2.仅提供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住院病历(案)首页、出院小结页,其他内容无需上报。
3.仅提供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门诊及药房购药收据不上报)。
三、工作流程
1.一级工会初核汇总上报材料,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
2.工会工委汇总和初审材料。聘请医疗、医保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依据《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审验核准,提出拟定关爱人员名单和慰问金档次。
3.工会工委根据评审小组评审结果,提请工委委员会会议研究,报请省委主管领导审定。
4.省直机关工委将大病关爱慰问金打入一级工会账户,基层工会将慰问金发放至个人。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2019年开展此项工作以来,省总工会、省直机关工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经过专项调查、座谈研究、聘请专家、反复论证,已经对省直机关500余名工会会员在经济上、精神上进行了关爱帮扶。对省直机关在职会员开展大病关爱工作是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具体举措,也是服务职工群众,增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的重要抓手。各单位工会要认真组织,让患病会员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让省直机关干部职工感受到工会组织就在身边。
2.坚持标准,规范程序。2020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进行了新的修订,相较前版规范,各类疾病概念界定更为明晰,请认真阅读《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严格按照其中疾病定义标准进行申报,并严格遵守首次确诊或恶性肿瘤扩散转移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内。各单位一级工会要切实履行好责任,确定申报的关爱对象必须经过工会委员会研究,并提供党组(党委)出具的患病会员情况说明。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切实把组织的关爱送到需要帮助的会员手中。
3.严格把关,及时报送。请严格按要求提交诊断书、病历(案)首页及出院小结页、住院收据复印件。提交的纸质材料须认真审核,避免上报冗余材料及缺项漏项。于5月15日前,将《省直机关大病关爱专项慰问金审批表》纸质版盖章原件,《省直机关大病关爱专项慰问金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以及其他纸质材料由一级工会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直工会工委,要确保按期上报,逾期将不再受理。各单位一级工会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便于统一掌握情况。
联 系 人:任聪敏
联系电话:024-23128874
电子邮箱:szghgw2020@163.com
报送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省直机关工委(省委1号楼1212房间)(如需邮寄,仅接收EMS)
附件:
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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