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辽宁五一劳动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6日 编辑:机关工委工会工委审发 来源:

关于做好2021年辽宁五一劳动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

 

省(中)直有关单位工会:

    为落实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21辽宁五一劳动奖章、辽宁五一劳动奖状、辽宁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辽工发202114号)精神,现就部分省直机关有关单位推荐2021年辽宁五一劳动奖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2021年全省评选辽宁五一劳动奖章600个、辽宁五一劳动奖状80个、辽宁工人先锋号50个。根据省总工会评选部署要求,除分配14个市和沈抚新区及产业工会外,为省直70个单位(部门)按系统分配了名额(见附件1、2)。由省直机关工委推荐的辽宁五一劳动奖章6个,分别为县处级1个,县处级以下5个;辽宁五一劳动奖状2个。已由省总工会分配名额的省(中)直单位直接向省总工会推荐报送,省直机关工会工委不予推荐。

    二、推荐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和“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践行新发展理念,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强化科技创新支持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辽宁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二)评选原则

        1.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业绩突出。工作作风过硬,真抓实干,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实绩。

3.群众公认。以职工群众为中心,面向基层一线,让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

4.公平公正。严格推荐评选标准,严肃推荐评选纪律,保证推荐评选质量。

三、表彰奖励

获得“辽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获得“辽宁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的颁发奖牌和证书。

四、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突出实绩。同时,符合《辽宁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辽工发〔2018〕5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坚持创新核心地位,推动科技型企业和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精细化工、新材料、集成电路、洁净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形成战略性技术和创新产品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加快辽宁制造向辽宁智造转变,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建设数字辽宁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和政府更好结合,营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实际困难,践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理念,营造依法办事、“办事不求人”社会氛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复工复产,推进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援疆援藏,保护生态环境,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一般应具有市级(省直机关或省级系统)及以上表彰荣誉基础,特殊领域和有特殊贡献的可不受荣誉基础限制;全国职工技能大赛优胜选手、高技能人才、省级及以上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等优先推荐;一人身兼多职按照最高职务推荐;副市(厅、局)级或者相当副市(厅、局)级以上人员不予推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予推荐;3年内有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破坏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推荐。

    五、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程序。推荐对象均应在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中产生。各单位推荐时应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两审”指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初审,省总工会复审。“三公示”指所在单位、省产业和省级公示。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辽宁五一劳动奖状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辽宁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二)严把质量关。辽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申报辽宁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辽宁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经审计、纪检等部门审查同意,其负责人还需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

    六、进度安排

(一)申报。按照省总工会推报工作相关要求,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履行民主程序、公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步骤的同时,填写《2021辽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预报》(附件3)《2021辽宁五一劳动奖状推荐预报》(附件4),并于3月30日12时前,将表格电子版上传省直机关工会工委指定邮箱。推荐过程中的《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职代会(职工大会)决议、基层公示材料原件、公示现场照片、公示无异议报告、500字事迹材料、荣誉基础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待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上报纸质材料,原稿有电子版的同时提供

(二)初审。省直机关工会工委于3月31日前,将各单位推荐的相关材料上报省总工会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人员结构比例、评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根据全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之后进行反馈4月12日,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对符合条件要求的评选人员(单位)进行公示。

(三)复审。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公示无异议各推荐单位于4月19日前将《推荐审批表》等复审材料报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经省委同意进行省级公示

(四)表彰。4月26日—4月30日,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2021年辽宁五一劳动奖表彰大会。

(五)宣传。“五·一”前后宣传一批先进典型。

七、推荐要求

1.认真组织辽宁五一劳动奖评选工作在我省备受关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详细梳理,认真研究,切实按要求和标准把具备条件的人员筛选出来,推荐上去,推荐时要控制数量,原则每个单位不超过1个推荐人选

2.严肃纪律。要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落实进度此次评选工作时间节点安排较紧,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即刻向主要领导报告,有推荐意向的要迅速部署推荐工作。根据推荐程序和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科学安排,避免影响省总工会推荐评选和表彰的总体部署。

   注:推荐评选相关文件和表格在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网站通知通告栏下载。

联系人:吴学广    电  话:23128769

邮箱地址:lnszyjnds@163.com  

    1.2021辽宁五一劳动奖章名额分配表

               2.2021辽宁五一劳动奖状名额分配

       3.2021辽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预报

      4.2021年辽宁五一劳动奖状推荐预报表

   

 

                                                                                   

                                                   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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