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省直机关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省直机关建功立业竞赛活动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直属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引导和激励省直机关广大职工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妇工委决定,对在省直机关建功立业竞赛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
参评的集体和个人,工会关系必须隶属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已获得本级荣誉(包括同级不同类别荣誉)或高于本级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在推荐评选之列。被推荐的企事业单位及负责人必须在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事业方面成绩突出。凡未组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年度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超标的企事业及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二、授予荣誉称号
根据申报荣誉类别,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和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同时在企事业单位(含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中,评选表彰“一星一手”,即服务明星、创新能手,并授予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章。
三、评选表彰数量
拟评选表彰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10个,五一劳动奖章30名,工人先锋号3个,优秀班组2个,优秀班组长2名,三八红旗集体3个,三八红旗手10名,服务明星、创新能手各3名。
四、评选条件
(一)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
1.在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中,努力工作,业绩突出;
2.在本职岗位上敬业精业,贡献突出;
3.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积极作为,作用突出;
4.在创新发展中,绩效明显,成果突出;
5.在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中,遵纪守法,威信较高;
6.在其他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7.申报三八红旗集体的单位或部门,女职工比例应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二)省直机关工人先锋号
企事业单位一线车间、工段、班组、窗口、柜台、站、点等集体,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本单位集体荣誉的。
(三)省直机关优秀班组
1.班组组建时间满2年以上;
2.班组业绩在同行业、同类型班组中名列前茅;
3.“五型”班组建设好,工作全面,有创新,业绩突出。
(四)省直机关优秀班组长
1.必须任现职满2年以上;
2.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
3.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廉洁奉公,群众拥护。
(五)省直机关服务明星、创新能手
服务明星和创新能手的推荐评选对象主要是来自企事业单位(包括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一线职工。
1.服务明星。热爱本职岗位,恪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服务;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高,技能娴熟,工作质量好、效率高;主动服务意识强,善于沟通协调,使用文明用语,接待服务对象耐心、细心、热心、诚心,服务标准化;仪容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用语规范,着装规范、亮牌上岗、精神饱满,出色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团结同事,善待他人,有较高的威信。
2.创新能手。立足本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在产品设计、工艺改造、成果研究、管理方法、教学方案、服务方式、改善条件等方面创新创造,产生了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新成果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在全行业有推广价值;破解了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教学、服务等方面的难题;在其它方面有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创新成果的。
五、评选原则及要求
1.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应自下而上产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征求单位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意见,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方可申报。
2.省直机关工会工委提出初评意见后,申报单位要对推荐的拟表彰人员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而后,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将对拟表彰人选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
3.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4.请于3月20日前将推荐审批表一式2份、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通讯题材,同时提供电子文档)1份和数码电子工作照片1张,报省直机关工会工委1208、1205房间。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联系人:杨硕 嵇寒松 顾岩 吴学广
联系电话:23128812 23128456 23128769 23128454
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辽宁省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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